人肉搜索再次发动关键字“姜岩的博客”女白领之死
2008/01/15 23:54 | by 周新宁 ]

事件起因:一个风华正茂的女子为何毅然跳下24层高楼?在其在生前的博客中,她将自杀原因归咎为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中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她表露出是因为丈夫出轨。这篇博客引起网友热议。去年12月29日晚10时,31岁的白领女子姜岩从远洋天地24层楼的家中跳下身亡,在生前的博客里,她写下了两个多月的死亡日记,将自杀原因归结为丈夫出轨。由于此事在网上引起热议,姜岩丈夫和“第三者”所在公司暂停两人工作,两人随后辞职。
网上热议不断,有人认为姜岩太“傻”,人生本来打击重重,总能熬过去,还可以重来。也有的网友表示理解:“我想她一定伤透了心,否则她何以决绝地选择离开这个世界。”还有的人则痛斥:“那些面对24楼跳下的mm依然冷血无情的男人,没有良知、责任感和爱情。” 姜岩的姐姐称,由于姜岩的丈夫王先生一直未露面,办不了死亡证明,妹妹无法火化和安葬。作为姜岩的丈夫连面都不露。王家甚至认为是网友在网上发帖,让他家人失去工作,想追究责任。
其后,姜岩的丈夫王菲也在网上发表声明,对事件作了另一个“版本”的解释,并声称:“网络是天堂,但同时也是地狱,现实与虚无并存,不管结果如何,相信在相关机构逐渐进入调查此事后,事情总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我们相信网络,但我们更相信现实,正义只存在于现实中。”但此举不但没有平息网友的愤怒,反而火上加油,认为是“颠倒是非黑白”,发起了进一步的“人肉搜索”
笔者在百度新闻搜索查看了一下“姜岩的博客”关键字到本月15日23点,已经有超过150家网络媒体对此事情进行了转载报道!众多文章已经开始病毒般迅速蔓延。打开百度中文搜索风云榜,15日23:00点,上升最快的关键字 “姜岩的博客”已经稳居榜首。点击该相关关键字,百度找到相关网页约10,800篇。而在GOOGLE上找到相关网约有369,000项符合姜岩的博客的查询结果。进入2008年以来,继上次人肉搜索“很黄很暴力”关键字后,又一次爆发人肉搜索的关键字。(作者:周新宁)
新闻发言人如何应对网络舆论
2008/01/15 09:51 | by 周新宁 ]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社会的民主气氛越来越浓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我国透明政府建设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试开通;74个国务院部门和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政府新闻发言人应如何看待网络民意,如何化解舆论危机,如何做好网络时代的“新闻官”?笔者认为:
首先,新闻发言人要最大限度的听取民意,汲取最优的建议。除了扎实的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外,最直截了当的方法就是打开电脑,到朴实无华的网络中去,收集所需要了解的主题。新闻发言人要将党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贯彻下去,要将方略举措广而告之,就应问计于民,与民产生互动,使信息更公开,办事更加透明,了解民意更直接,决策更为准确,感情更为融洽。
其次,新闻发言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及时、快捷、互动的特色,敢于进入论坛,敢于公开真实的身份开博,能够像网络评论员那样发表自己的观点。在这方面许多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做出了榜样,如:有的领导干部在网上开博客,有的以真实身份上网征求网民意见。用网络接近与民众的距离,使其成为官与民直通的主要渠道。
再次,新闻发言人与网民直面相对,不仅要有胆量和气魄,更应具备高雅的素质和宽敞的胸怀。到过论坛的网友都知道,论坛是相对自由的场所,网名大多是化名,在那里的话言多数是发自内心的真话、直话,也免不了狠话甚至脏话,新闻发言人没有宽阔的胸怀,没有很强的忍耐性,要想坐得住,听得进是不可能的。作为新闻发言人,在充分掌握网络舆论的基础上,要学习有益的,采纳有用的,澄清有误的,抵制有害的。
另外,新闻发言人代表的一个部门,一级政府,发布的事项要准,有根有据,回答问题要尽可能的做到简洁明了,不能是是而非,模棱两可。更不能对一些敏感的问题遮遮闪闪,要充分的尊重民意,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唯有如此,才能发挥出新闻发言人的应有作用。
中国个人网站是否已经走向泛滥?
2008/01/15 01:15 | by 周新宁 ]
据2007年7月18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2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报告显示,截止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1.62亿,半年来平均每分钟就新增近100个网民,半年的增长接近去年全年的增长量,互联网普及率也达到了12.3%;宽带网民数达1.22亿,手机网民数较去年翻了2.6倍,已有4430万人;国内域名总数达到918万,其中CN域名注册量大幅度增长,已达到615万个;我国网站数量达到131万个,目前.CN下网站数已达81万,年增长率达到137.5%,CN网站数首次大幅度超COM网站数。从数据里面分析,相当我国每124人网民中就有一个人拥有一个网站(包含博客)。网站数量与网络内容丰富程度存在相关性,网站数量越多,网民可以接触的信息越丰富,网站数量的大幅度增加,表明我国中文信息资源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但是通过观察,目前国内众多网站中真正能独创原创内容的网站为数不多,屈指可数。多数是相互重复复制与采集内容的网站为多,中国由于人口众多,就业机会逐步减少,互联网是一个完全可以发挥自己专长以及爱好的天地,个人网站发展如此迅猛,多数个人站长称:为了生存而做站。根据互联网信息渠道的代表性应用——目前网络新闻和搜索引擎的网民使用比例已达3/4(76.3%)。即时通信和电子邮件是沟通工具功能的代表性应用,这两种应用的使用率也比较高,7成(69.8%)的网民都使用即时通信功能,超过一半(55.4%)的网民使用电子邮件。互联网娱乐功能的三项代表性应用——网络音乐、网络影视和网络游戏使用率都很高。网络音乐使用率已经超过2/3(68.5%),玩过网络游戏的网民也已经接近一半(47.0%)。而根据以上资料应用表明, 看新闻,听音乐,看影视,玩网游成为了网民上网最主要的消遣方式,由此国内个人所建立的网站多数根据以上的内容进行复制,其内容重复率可达80%。由此可见重复内容数据的网站已经开始蔓延了国内网络市场,垃圾网站将变得越来越多。由于搜索引擎的网民使用比例已达3/4(76.3%),在处理网站数据,排除垃圾数据将是搜索引擎技术上的一个难题。个人网站若不再建立自己原创机制,中国个人网站走向泛滥已为时不远! (作者:周新宁)
2007年中国网络联盟站长调研报告
2008/01/13 23:31 | by 周新宁 ]
〖 目 录 〗
(艾瑞)
透析监管政策压境下的视频网站
2008/01/13 15:44 | by 周新宁 ]
对于目前监管政策压境下的视频网站状态呈现了几种态势:
第一.资料显示,目前网上从事互联网视听服务的大多是由国内外风险投资介入的民营公司。而如果依此规定,那么这些网站将面临严峻挑战,而这些网站之前主要由国内外风险投资所推动,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至今,中国视频网站领域的风险投资已共有2亿美元。在政策的打击之下,必然伴随着视频网站法律结构的更加混乱。业界认为这会使投资变得更谨慎,对这个行业的态度会更倾向于观望。而一旦投资停止,在网站盈利模式尚不清晰的视频网站下,2008年,将是视频网站面临一个真正的“严冬”。
第二.监管管理规定要求,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而目前视频网站企业可能会考虑通过并购进行完整整合。而对于目前各种情况而言,整合并非是人们想象中的简单,极难度极高,所有的企业都会去借一个壳,让自己变得合法,即现有的民营企业必须找一个国有企业挂靠。网络视频属于电信增值业务,即使广电总局不管,信产部也要严格监管,按照此前规定,国内资本可以做,外资不允许涉足。因此,如果有外资进入也会采用迂回的方式。王东亮指出:一般都会采用三角机构,这个模式是被华尔街、纳斯达克都认可的。新浪、搜狐、百度都如此。具体做法是,境外企业到中国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一般是广告公司),与中国负责经营的内资企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境外设立公司将资金注入到国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并以此支持内资企业的发展。
第三.在对网络视频内容进行监管的下,针对视频节目的不规范服务,即要求网上传播的影视剧都必须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许可证。目前在各大视频网站上火热流传的美剧、日剧、韩剧等都将被封杀。2007年,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色,戒》和《苹果》删节版。《色,戒》中梁朝伟与汤唯的三段戏经过威尼斯的渲染后,吊足众多观众的胃口。这些视频片断在网络上的流传所造成的色情影响,以及给中国电影带来的票房损失,都是不可估算。而目前针对相关视频网站,对于明显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视频内容,网站运营者也表示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在网站内容上相关规定出台后,这个现象将加速进行,视频网站内容由此将会发生巨大变化。
第四.有分析师称,几大门户网站的播客频道可能会首先寻求和国有资本的合作,新浪和中国电信早有合作在先,搜狐和央视也保持着合作关系。两年多过去了,国内视频网站也迎来大发展,据统计,目前市场有大大小小的视频网站400到500家。多数视频网站目前持观望态度,等待救命细则。实施细则是否出炉,可以说是最致命的一击,若没有细则出台,视频网站将面临着互联网大规模的视频类网站的洗牌清理,2万多名网络视频从业者受到在就业影响。
而在笔者认为, 在市场经济下,我们的法律法规应当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平等经营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非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完全由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实际上是对非国有企业的一种歧视。近几年来,随着网民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的需求量增大,少部分网站为追求点击率和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大打“擦边球”,视频内容监管力度不足。因此认为,多在视频内容监管上下条文规定,而不是在企业经营权上直接作文章,搞企业垄断经营。(作者:周新宁)






